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1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通知原文链接: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4058441.html)
1.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额度表
2.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
3.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2日
(联系电话:020-8313427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