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党章的明确规定。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9600多万党员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要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就必须在“规矩”二字上做文章。要如身使臂、如臂使指,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就不能等闲视之。
对上级的决定和指示,下级必须执行。但服从不是简单顺从,更不是盲从。党内同志没有贵贱之分,人格没有高低之别,平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邓小平同志曾说:“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习近平总书记曾评价:“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
新时代,新形势,新作为。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抵制庸俗的党内关系,领导干部要带好头。习近平同志从地方任职到中央工作,一路走来,思想一脉相承——
在正定工作时,他主持制定“六项规定”。第四项“以身作则,不搞不正之风”中明确写到“要求一般干部和广大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
担任上海市委书记期间,他在市委常委会学习会上语重心长地指出:“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该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经常想一想什么是‘做人’‘公仆’‘权力’和‘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