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四部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粤外专发〔2017〕4号)和《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吸引国际人才来佛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我局拟对国际人才交流服务实施采购,有关采购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服务机构应具有相关经验或工作基础。
(三)服务机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无失信黑名单信用记录)。
(一)工作内容
1.协助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业务。
2.协助开展“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咨询服务和培训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佛山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工作。
4.定期汇总并分析人才数据,撰写年度工作报告。
(二)报价内容
预算报价方式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最高报价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报价中包含工作支出费用、人员费用、管理费用及税费等一切完成项目必须的费用。预算报价仅作为选定服务机构的参考内容之一,价格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三)相关工作要求
本次服务时间为一年,服务机构需在报价方案中,列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作为选定服务机构的重要参考内容。
(一)请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于10月25日前将通知回执(见附件)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市科技局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请有意向参加评审服务采购的单位按要求分别制定服务方案和预算报价,并于10月26日下午5:00前提交到市科技局专家服务与智力引进科。
市科技局专家服务与智力引进科:李静敏,0757-83366392。
电子邮箱:
zjfwyzlyjk@fskjj.foshan.gov.cn。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203室。
kjjmamn@fskjj.fo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