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2〕252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省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请你们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方向主要围绕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6类22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根据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平台类、安全类试点示范中的20个具体方向;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网络类、安全类试点示范中的9个具体方向(见附件2)。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
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三)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珠三角地区各地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地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深圳市可直报送。中央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
(二)我厅将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一)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0月19日下午下班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项目推荐表(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我厅(工业互联网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由于我厅及省通信管理局职责分工均涉及安全类试点示范内容,已通过省通信管理局、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推荐的项目不再重复推荐。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
3. 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 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